投資者權利概要
股東權利及資料
股份
原則上,各股份類別的股份以註冊形式發行,而不附帶任何面值,且已悉數繳足。發行的碎股最多計至小數點後五個位。該等股份記入股東名冊,並存置於本基金的註冊辦事處。由本基金贖回的股份將予以註銷。所有股份均可自由轉讓,並賦予持有人同等的比例,以分享相關成分基金的任何利潤、清算所得款項及股息。每股均享有一票投票權。除認購新股的優先購買權外,股東亦將享有《1915年法律》(經修訂)規定的一般股東權利。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倘任何股東並無履行其於公司章程或述明其對本基金及/或其他股東的義務的任何文件(包括任何申請表格)項下的義務,則董事會可中止該股東的投票權。任何股東均可(親身)承諾暫時或無限期地不對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行使投票權。股東將僅收到他們登記在冊的確認。
股東大會
年度股東大會每年於12月3日上午10時正在本基金的註冊辦事處或股東大會邀請函所指明位於盧森堡的任何其他地點舉行。倘該日並非銀行營業日,則大會將於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舉行。倘盧森堡法律及法規准許,年度股東大會可於上段所述以外的日期、時間及地點舉行。該日期、時間及地點將由董事會釐定。大會通告將於相關會議召開前至少8日送達全體登記股東。該等通告將包括大會的時間及地點、議程、入場條件以及盧森堡法律所訂明有關最低法定人數及大多數的規定等詳情。根據公司章程及盧森堡法律的規定,股東有關本基金的一切決定將於全體股東大會上作出。所有僅涉及一個或以上成分基金的股東決定,可由相關成分基金的股東作出(經法律授權)。在該情況下,公司章程所訂明的最低法定人數及大多數規定將適用。在一名或以上股東的投票權被中止的情況下,該等股東應會收到召開大會的通告並可出席股東大會,惟於釐定大會是否滿足最低法定人數及大多數規定時,其股份將不予考慮。
股東注意事項
本基金提請投資者注意,僅當投資者本人以其自身名義登記在股東名冊時,投資者方可直接地全面行使其於本基金的投資者權利(特別是參與股東大會的權利)。倘投資者通過以其自身名義但代表該投資者投資本基金的中介機構投資本基金,則投資者未必可直接行使本基金股東所附帶的若干權利。投資者務請就其權利作出查詢。
關鍵投資者資料文件
根據《2010年法案》,投資者有意認購股份前,必須及時提供關鍵投資者資料文件。於投資前,敬請投資者先瀏覽管理公司網站www.pictet.com/assetmanagement,並下載相關的關鍵投資者資料文件,然後再進行任何申請。由於公司會不時發佈關鍵投資者資料文件的更新版本,因此擬於日後作出額外認購的投資者預期亦要如此審慎。投資者可於本基金註冊辦事處免費索取該文件的印刷版本。
上述規定在作出必要修改後適用於轉換的情況。視乎分銷所在國家的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包括但不限於MiFID),強制性附加資料可由當地的中介機構/分銷商負責向投資者提供。
定期報告及刊物
本基金將於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發佈經審核年度報告書,並於參考期間結束後2個月內發佈未經審核半年度報告書。年度報告書包括本基金及各成分基金的財務報表。股東將可於本基金的註冊辦事處以及向存託銀行及參與本基金境外營銷的外國代理人索閱該等報告。各成分基金的每股資產淨值以及發行及贖回價格可向存託銀行及參與本基金境外營銷的外國代理人查詢。有關股東於成分基金的投資的資料,將寄發予股東及/或於網站www.pictet.com/assetmanagement公佈。如有重大變動及/或如CSSF或盧森堡法律規定,則將以股東為收件人或按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發出通知,以告知股東。
備查文件
以下文件存置於存託銀行及本基金的註冊辦事處:›公司章程;›最新的年度報告書及最新的半年度報告書(如較新);›本基金與管理公司之間的管理公司協議;›存託銀行與本基金簽訂的存託協議。
查詢及投訴
任何人士如欲收取有關本基金的其他資料(包括行使本基金的投票權所遵循的策略、現行擁有權政策、利益衝突政策、最佳執行政策及投訴解決程序),或如欲就本基金的運營作出投訴,務請聯絡管理公司(即Pictet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A.)的合規主管,地址為15, avenue J.F.Kennedy, L-1855 Luxembourg,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當前所有權政策的詳細信息載於此處;管理公司的投訴解決程序及CSSF庭外投訴解決程序的詳細信息載於此處。
該等文件的副本亦可免費索取。
務請注意,有關保護消費者集體利益的代表行動的歐洲指令(2020/1828)(「指令」)預期為消費者確立一個賠償機制。該指令預期於2023年6月25日轉為國家法律。同時,Pictet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A.致力通過其投訴解決程序及CSSF庭外投訴解決程序解決任何提交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