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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與政策

監管資訊披露

《可持續金融資訊披露條例》(SFDR)

SFDR 是一項歐盟法規,為歐盟行動計劃的一部分,旨在將可持續性考慮納入金融政策框架,,便於調配資金以促進可持續增長。

根據SFDR的規定,金融產品提供者和金融顧問有義務揭露可持續發展風險,以及企業整體和金融產品層面對可持續性議題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以保障最終投資者的權益。

欲了解有關監管披露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我們的 負責任投資政策 負責任投資報告監管文件頁面
 

股東權利指令 (SRD II)

股東權利指令 II 為一項歐盟指令,目標是促進有效管理和長期投資決策。針對幾項關鍵事項訂定規定,包括資產管理人之參與和委任投票的透明度,以及定期提出相關活動實施的報告。

氣候相關風險要求

氣候相關風險要求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資產管理人的披露及其投資風險和管理流程規定的要求。這些要求涵蓋四個關鍵要素,即管治、投資管理、風險管理及披露。

就相關披露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我們的氣候相關風險的披露

文件

欲了解有關可持續發展風險、主要負面影響、互動協作、代理投票和薪酬政策的資訊,請參閱我們的負責任投資政策負責任投資報告監管文件頁面